索引號: | 0022779351/2020-00144 | 主題分類: | 商貿、海關、旅游,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科技、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 ||
發文日期: | 2020-09-0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哈政辦規〔2020〕17號 | ||||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推動產業園區(功能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哈政辦規〔2020〕17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推動產業園區(功能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哈爾濱市推動產業園區(功能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意見》(哈發〔2019〕12號,以下簡稱《意見》)總體部署,加快構建“4+4”現代產業體系,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功能區)承載能力,推動主導產業、優勢產業集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對全市產業園區(功能區)實行名單制動態管理,并根據評價結果,對符合我市“4+4”現代產業體系、產業布局,且主導產業集群效應明顯的產業園區(功能區),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對所在區縣(市)政府給予資金獎勵。獎勵資金僅可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一)對列入名單的產業園區(功能區),在達到《意見》明確的增速目標及主導產業營業收入占比目標基礎上,對比上一年度,一類產業園區(功能區)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20億元、二類產業園區(功能區)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0億元、三類產業園區(功能區)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億元,對其增量部分繳納稅收的市本級留成全額獎勵給區縣(市)政府。 (二)對列入名單的新建產業園區,到2022年,主導產業或優勢產業預計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億元以上(含100億元)至300億元、300億元以上(含300億元)的,自2020年至2022年,市政府每年分別給予1億元、2億元啟動資金支持。根據產業園區建設進度,經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可提前預撥啟動資金。未實現預期目標的,市政府將收回支持資金。 二、對產業園區(功能區)內列為我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三、依托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等,對產業園區(功能區)內符合產業布局規劃和基金投資方向的重大招商項目優先給予支持,促進產業集群化發展。支持產業園區(功能區)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方式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產業園區(功能區)承載能力。 四、鼓勵產業園區(功能區)吸引哈市域外企業興建區域總部、投資新建項目,對落戶產業園區(功能區)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市政府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五、對符合產業園區(功能區)布局規劃的產業項目實行“代辦制”,由區縣(市)設立專門服務機構,專職辦理前期手續。按照容缺受理原則,采取“承諾制”等方式支持產業園區(功能區)產業項目建設。 六、對尚志經濟開發區、延壽經濟開發區、方正經濟開發區、通河經濟開發區、南崗工業園區、依蘭經濟開發區、木蘭工業園區等三類園區,由市發改委、市投資服務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對應建立“一幫一”機制,幫扶其開展園區項目謀劃、招商引資等服務。 七、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與我市現行其他產業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但可按照最高政策標準給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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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政府辦公廳) |